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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信息员考核标准
经纪信息员考核标准 为了更好的组织全省经纪信息员开展业务活动,充分发挥经纪信息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的积极作用,使得协会与各位经纪信息员有更多创造经济效益的机会,现制定辽宁省经纪人协会经纪信息员考核标准,请大家对照遵守。 一、协会按照《辽宁省经纪人协会经纪信息员规章》和通过电子邮件、协会网站发布信息的方式对经纪信息员进行考核。信息员考核标准实行积分制,积分制在网站上公布。 1、接受协会工作任务及时反馈,每次加10分; 2、信息员主动操作业务,每次加15分; 3、多次与协会联系业务,加10分; 4、申请在协会网站上发布供求或合作信息,每次加10分; 5、各地组长,主动联络协调本地区经纪信息员及业务,加20分; 6、对协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次加10分; 7、在经纪信息工作中对本地区发展做出贡献,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证书、文件、报道为准),每次加30分; 8、经纪信息员规章中任务完成情况,视情况每次加10分; 9、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每次加20分,请假不加分; 10、临时性任务,临时定加分标准; 11、荣获县(局级)以上单位评为《科技示范户》等样板户的,加15分。 当年积分可转下年。考核积分超过50分者,协会承认其资格,并给予办理《辽宁省经纪人协会个人会员》和《辽宁省经纪人协会经纪信息员》证件。积分满200分者,为辽宁省经纪人协会终身会员(与《经纪资格证书》同效),协会为其颁发会员身份卡,优先参与省协会活动。以上情况都登载在省协会网站中。 二、考核不合格者,请个人主动辞去经纪信息员工作或者协会免去经纪信息员,协会不再承认其经纪信息员资格,并在网站上公布,一年内积分没有变化或者没有得分者,请退出局。 1、首次申请获得批准后,有半年考核期,达不到50分者; 2、半年内不能通过电子邮件与协会保持联系或者也不能进入网站获得信息者; 3、任何联系方式都联系不通,他人转告仍无反映者; 4、因为经纪业务,受地方管理部门问责或者处罚者; 5、人为在经纪信息员的内部造成矛盾并带来影响者; 6、有违法、违规、违反规章行为者; 7、社会有实名投诉经核实事实清楚者; 8、如有异地10人以上经纪信息员联名投诉核实清楚者; 9、传播信息失误者,每次扣除20分(有负分制); 10、其他可议问题。 经纪信息员认为个人或他人积分不准确,协会接受电函提问并改正。 添加时间:2009-12-20 浏览次数: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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